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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删除凭证后,新增的凭证可以采用已删除凭证的凭证编号吗
A:在填制凭证界面,整理作废凭证时,选择不整理凭证断号,然后在“总账”-“设置”-“选项”中,设置凭证编号方式为“手工编号”,重新填制凭证,凭证号填写为原来的编号,保存即可